巴西总检察长办公室 (AGU) 认为,赌博活动的开展需要监管框架。
周三(4 月 24 日),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最高联邦法院发表声明,反对人道主义团结党 (PHS) 提出的不遵守基本原则的主张,该主张旨在废除将私人赌博定为刑事犯罪的做法。
在去年一月提交的 ADPF 563 号文件中,PHS 捍卫了这样一种论点:将赌博这种私人经济活动定为犯罪是不充分和不相称的,要么是因为《宪法》第 50 条和 1946 年第 9.215 号法令(道德和良好风俗)所保护的法律利益不足,要么是因为禁止赌博的国家正是利用赌博的国家。
本月初,该案的报告员埃德森·法钦法官接受了全国动员党(PMN)和全国旅游酒店业联合会(Contratuh)的请求,允许他们作为法庭之友参与此案,以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倡议。
相反,在向报告部长提交的初步声明中,欧盟总检察长安德烈·门多萨首先肯定了“被质疑行为中所设想的抑制模式与刑法中的冒犯性概念相符”,并且“赌博行为会引发多种对社会有害的影响”。
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列举了以下论点:
——“赌博会造成各种脆弱性,因此需要不同程度的国家监管。例如,《民法典》将挥霍无度视为无行为能力的理由,而《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则禁止未成年人出现在赌博场所。
限制赌博的法规之所以谨慎,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赌博成瘾与多种病理状况相关,其中一些已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例如病理性赌博(ICD-10,代码 F63.0)和赌博成瘾(ICD-10,代码 Z72.6)。
– “鉴于历史上对这种活动的经济剥削造成了诸多社会不便,国家有权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控制,通过不同强度的干预,最终甚至可能包括禁止这种行为本身,但这并不意味着像被告所指控的那样,国家无视冒犯性原则。”
– “与最初的请愿书中提出的论点相反,目前禁止赌博的监管模式并不构成对自由企业或经济自由的任何侵犯,因为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允许不受限制地进行对公共利益有害的活动的经济剥削的权利。”
——“除了关于违反经济自由或自由竞争的论点缺乏说服力之外,最初声称这些规范违反了平等原则,考虑到它们在对待国家和私人个体方面所造成的差别待遇,这种说法就更不可信了。”(Jota.In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