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将非法彩票游戏“Jogo do Bicho”合法化?
1941年10月03日第3688号法令(即《刑事犯罪法》)第58条规定:
“第58条 经营或进行名为‘jogo do bicho’(动物游戏)的彩票,或进行与经营或进行该彩票有关的任何行为:”
处罚——处以 4 个月至 1 年的简易监禁,并处罚金。
仅此一段。任何人以为自己或他人获取奖金为目的参与彩票活动,均须缴纳罚款。
荒谬至极。难道联邦彩票及其子彩票,比如Sena和Mega-Sena,还有那些投注单和彩票,都合法了吗?我想请人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联邦彩票”和“Jogo do Bicho”(动物游戏)这两种赌博游戏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它们之间根本没有区别!
我告诉你:唯一的区别在于,联邦彩票是合法的博彩游戏,而“jogo do bicho”(动物游戏)则不是。仅此而已。
由于一篇过时的文章和政治恶意,成千上万的人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这再次暴露了我们立法者的无知:如果将“jogo do bicho”(一种非法彩票游戏)合法化,能带来多少税收?又有多少工作岗位最终能通过《劳动法整合法案》(CLT)获得合法化和保护?
如今,如果父母一方从事非法彩票销售(jogo do bicho),其自然权利受到侵犯、未获得报酬或遭受不正当剥削,他们却无法以工作性质恶劣为由提起劳动诉讼。根据《民法典》第82条的规定:“合法行为的有效性需要具备行为能力(第145条第1款)、合法目的以及规定的形式或法律未禁止的形式(第129条、第130条和第145条)”。因此,不公正现象进一步加剧。许多人从事非法彩票销售多年,却永远无法获得任何养老金。此外,任何组织销售团伙的人,根据《刑法典》第288条(团伙或团伙犯罪),也被认定为犯罪分子。
最新的法律理论(即法学学者的观点)也指出,这项法律已经过时且无效,因为它不符合社会意愿,也不再具有实际效力。在我看来,鉴于我之前的论述,这项法律实际上是有害的。
让我们现在就把非法彩票合法化,并征收应缴税款,这样这些钱就可以用于医疗、教育和公共安全!让成千上万售卖彩票的人享有其他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你知道为什么这件事还没发生吗?答案很简单:因为让这种非法活动继续游走在法律边缘符合很多人的利益。这样一来,所有本可以作为税收并转化为社会福利的资金,都被那些极具影响力的警察和政治人物收入囊中,以此换取他们允许这种非法活动继续秘密进行。这就是我们熟悉的“贿赂法则”……
彼得森·伊格纳西奥。


